烏魯木齊
(略)人民法院
關于拍賣烏
(略)
瑞達國際大廈4層的公告
烏魯木齊
(略)人民法院將于2025年08月24日12時至2025年08月25日12時(北京時間)止(延時除外)在“
(略)”(網址:https://
(略))
(略)絡司法拍賣活動,現(xiàn)公告如下:
拍賣標的:烏
(略)4層
【房屋所有權證:烏房
(略):
(略)4GB00026F
(略)】,建筑面積:895.34平方米;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規(guī)劃用途:商業(yè)服務;該標的總層數(shù)為19層,標的物位于第4層,有租賃,與所
(略)區(qū)一級的重要設施(醫(yī)院、學校、電影院、大型商超、金融機構、
(略)等)距離多數(shù)在1公里以內。
評估價:
(略)元;起拍價:
(略)元;保證金:
(略)元;增價幅度:
(略)。
二、咨詢、展示看樣的時間與方式:
(略)
三、競買人條件: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均可參加競買。但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等對買受人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guī)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或者條件。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競買人是否具有競買資格,請自行了解,本院及拍賣輔助機構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競買人在競買前須交納保證金,
(略)絡服務提供者確認后取得競買資格。如需線下報名(委托代理競買人、聯(lián)合競買人、優(yōu)先購買權人)或有其他事宜,請與拍賣輔助機構聯(lián)系、咨詢。委托代理競買人、優(yōu)先購買權人、聯(lián)合競買人應于報名截止時間前通過拍賣輔助機構向本院遞交書面申請及身份證明,到本院辦理相關手續(xù),資格經本院確認后方可參拍。
四、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將自動延遲5分鐘。
五、拍賣方式:
(略)
六、特別提醒:可能存在的水、電、暖氣費、物業(yè)管理費及其滯納金等欠費情況,如有其他欠費及隱性瑕疵等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自行了解辦理房產過戶時的各種稅費比率等情況【包含:增值稅及附加、契稅、印花稅、交易手續(xù)費、權證工本費、個人(企業(yè))所得稅、房產稅和其它相關費用】,辦理權證過戶手續(xù)時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等依據法律規(guī)定由相應主體承擔。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xiàn)狀的確認,請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務必再仔細閱讀本院發(fā)布的《競買須知》。
七、標的物按現(xiàn)狀進行拍賣,成交后以實物現(xiàn)狀為準,有意者請聯(lián)系拍輔機構親自實地看樣,自行了解拍賣標的物一切現(xiàn)狀,法院與拍輔機構不承擔本標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擔保責任。
八、對上述標的權屬有異議者,請于拍賣前10日通過拍賣輔助機構與本院聯(lián)系。本案當事人無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滿五日即視為已經通知。
九、與本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
十、
(略)將競買人報名賬戶內凍結相應資金作為應繳的保證金,拍賣結束后未能競得者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本標的物競得者原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轉入本院指定賬戶。
十一、
(略)上報名并支付相應的保證金,拍賣結束后,未能競得者的保證金將不計利息按原付款方式:
(略)
重要提示:拍賣標的保證金金額在1000萬及以上的,或企業(yè)參與競買,建議請競買人提前5個工作日完成報名及保證金繳納手續(xù)。如因競買人未按此條提示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報名及保證金繳納手續(xù),
(略)在拍賣結束前未能全額收到競買人繳納的保證金,無法為競買人開通競買權限,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本院與拍賣輔助機構均不就此承擔任何責任。
十二、買受人逾期未支付拍賣款或未辦理交接手續(xù),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zhí)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zhí)行人債務。原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拍賣產生的費用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本院強制執(zhí)行。
十三、依照《
(略)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16〕18號)規(guī)定,
(略)拍標的物后,
(略)將生成相應《
(略)絡競價成功確認書》并公示,確認書中載明實際買受人姓名、
(略)等信息。
請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務必仔細閱讀本公告及本次拍賣發(fā)布的競買須知、拍賣標的調查情況表等資料。
其他未盡事宜,請向拍賣輔助機構咨詢。
法院舉報監(jiān)督電話:
(略)
拍賣輔助機構:
(略)
(略)木主任
(略)
(略)許主任
(略)
(略)許主任
(略)
(略)齊主任
法院地址:
(略)
烏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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